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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深度污水处理站高盐浓水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4〕49号)

时间:2024-09-02 11:57: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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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金岭南鑫晟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深度污水处理站高盐浓水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中金岭南鑫晟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约2650万元,选址位于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现有深度污水处理站,建设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深度污水处理站高盐浓水资源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对现有深度污水处理站膜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中金岭南(韶关)功能材料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及零排放需求,同时实现副产品结晶盐的资源回收利用,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微滤系统以替代砂滤,改造膜处理系统,改造现有的纳滤及反渗透系统为三级纳滤分盐系统,新增三级RO系统,对低浓度氯化盐溶液进行多段浓缩;新建蒸发车间,利旧原有离心机,新建(3t/h+1t/h)MVR硫酸盐蒸发及冷却结晶分盐系统;通过迁建原有3t/hMVR蒸发装置到新建蒸发车间以及新建3t/hMVR蒸发装置,建设(3t/h+3t/h)氯化盐蒸发冷却结晶分盐系统;新建1套蒸发残液蒸干系统、PLC扩容新车间视频监控,新增项目供电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并对氯化盐蒸发器基础整合及膜堆等基础维修及改造。本项目实施后,深度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现有1076m3/d提升至1848m3/d,处理后的蒸发残液进入杂盐蒸干系统,淡水及蒸发冷凝水水质满足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由韶关冶炼厂生产回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蒸发系统产出的工业氯化钠、工业氯化钾、工业硫酸钠、含钾副产品(钾芒硝)作为副产品外售。

  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440204-04-01-409530)。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治理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的反冲洗废水、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现有深度污水处理站去除重金属后,进入项目自身的膜处理系统及蒸发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沿用现有系统,送厂东雨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水回用;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韶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工作服清洗、洗手等污水按生产废水管理,进入深度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深度污水处理站废气须收集并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控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 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项目特点,对新建蒸发车间实行重点防渗,并合理划分防渗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监测制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对蒸发杂盐的鉴别,按规定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事故应急监测,确保非正常工况下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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