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成功办结一起采用简易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创新性地采用三方协议委托专家评估与实践替代修复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韶关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简易评估和替代修复案件“零”的突破。
为深入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南雄分局创新工作方法,联合南雄市法院、检察院、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部门,对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启动简易程序。在案件磋商中,南雄分局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由、损害事实、专家评估意见、赔偿依据及替代修复方案。涉事企业代表积极回应,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承诺采取“补植复绿”方式进行替代修复。经充分沟通,各方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替代修复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截至目前,赔偿义务人已严格按照《补植复绿方案》要求,完成了45棵香樟树的种植工作,并通过了初步验收。为确保修复效果的长期性,林业主管部门专家已提出具体的管护措施,后续将按照方案进行最终验收。
该案件对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一是采用简易评估程序,显著缩短了鉴定周期,优化了办案流程,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二是采用替代修复方式开展赔偿工作,由赔偿义务人直接参与环境修复,以“看得见”的行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此举不仅有效修复了受损环境,更将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实践,形成了“惩治-修复-教育”的完整闭环。
下一步,南雄分局将持续强化监管,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举措,大力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坚持将惩罚教育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罚后修复”实效,全力以赴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