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
一、总体工作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序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2023年底,全市17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6项,其余11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8.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4%,臭氧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8.7%。全市23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河流(省考以上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为3.1267,与2022年同期相比,污染指数改善了4.76%。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任务目标已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督察重点整改工作进展
(一)落实“两高”项目整改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工作机制,优化指标分解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市2023年节能监察对象,共计40家单位,已完成2023年市级节能监察任务。
(二)城镇生活污水整治方面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61.76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20.31公里。韶关市城区污水收集率为40.10%,乐昌市城区污水收集率为17.46%,南雄市城区污水收集率为35.18%。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已于2023年12月基本完成建安工程施工,已开始设备单机调试。
(三)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截至2023年底,南雄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已完成开工建设手续,项目土方工程、主体工程和挡土墙工程及相关设施正在加快建设进度。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正加快建设中。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7月、11月分别印发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第1-10月治理情况通报。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6891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为61.96%。
(五)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退出方面
我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于2023年6月底前应退出22宗,已按时完成。
(六)打击非法洗砂洗泥方面
已完成打击非法洗砂洗泥整改任务。制定《非法洗砂洗泥日常监管责任清单》、《韶关市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任务清单》、《韶关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日常监管责任清单》等责任清单,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多轮驱动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合力推动我市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七)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面
已完成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补短板任务。南雄市已采购一套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2023年6月已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营,南雄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300吨/日。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已提升至500吨/天,渗滤液调节池液位下降趋势处于稳定、可控状态,渗滤液已达到“日产日销”任务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韶关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垃圾填埋场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小水电清理退出等重点任务,科学精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