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度过一个空气清新、安全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区相关管理规定,不在划定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韶关市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须知: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韶府规审〔2019〕10号),须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韶关北环高速、南韶高速至浈江区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二)武江区:由武江河道经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 323 国道、武广高速至韶关北环高速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三)曲江区:由北江河道、曲江区行政界线、南韶高速、G106 国道、马坝镇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牢记烟花爆竹安全“五不要”:
1.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2.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3.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4.不要在禁燃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相关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1.在法律禁止燃放区域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
3.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烟花爆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