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环保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生态环境相近、相关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原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中级(含)以下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3)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二)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
2023年度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本通知第三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7款的情形除外);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集中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通过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
六、申报工作安排
2023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一)网上申报
即日起,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信息并提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申请后,申报人应通过申报系统“网上业务→业务办理跟踪→业务查询”入口,及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流程在2024年3月22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须参照《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地点:韶关市新华北路36号市生态环境局601室
3.联系电话:0751-8775858。
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级职称280元/人,中级职称450元/人,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缴纳。
韶关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