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2023年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运行维护项目的政府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采购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运行维护项目
三、预算金额
5.6万元(上限价)
三、项目内容
1.做好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并保障数据网络传输正常。
2.在指定的网站进行页面数据公开设计,所公开的页面内容需符合我站工作要求。
3.每天安排人员巡查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公布页面是否能正常打开、公布的内容是否正常等, 如上述各项功能发现不正常时应负责检查原因并24小时内解决,24小时之内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反馈。
4.定期(每天一次)检查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运行情况,遇到数据不能正常传输的情况,要负责解决数据公开的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完成或提出替代解决方案。
5.对于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的数据、操作、维护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保障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能够传输在的服务器上,进而能正常公布,满足我站关于韶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正常公开,符合原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中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公开要求。
五、相关要求
1.服务单位应依据本公示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
2.服务单位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
3.服务单位未经我站同意,不得将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我站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1年。
5.本公示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
六、报价方式
符合采购要求的单位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5.6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为防止恶意竞争,避免项目的不正常实施开展,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0%的需提交承诺函,保证服务质量。
请有意向者,将报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交相关资料:
(1)报价函(按附件格式);
(2)项目服务经验和服务内容;
(3)社会信誉情况、相关资质认定文件;
(4)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密封资料作无效处理。(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803,联系人:阳工,联系电话:0751-8610235)
七、公示和报价时间
公示和报价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五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函(格式)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