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用车租赁车型
车型涵盖目前市场主要车辆,包含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5至7座越野车、12至18座面包车、15至23座中巴、35至53座大巴及厢式货车(核载2至4.5吨)等。
二、项目需求
(1)2天以上行程按每天的倍数叠加。
(2)以上租价为最高限价,每种车型的报价不能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租价包含车辆租金,油费,司机服务费(含餐费)、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费、税收、路桥费等费用支出,每个座位配备1支矿泉水。不含司机住宿费用。如采购人需要过夜,司机住宿费用由采购人另外支付,标准:250元/晚,计入租车总费用。超里程费用、住宿费为固定单价,不需要投标人报价。
三、服务时间及公里数核算
(1)完成用车任务后,服务时间自乘客上车至下车
(2)完成用车任务后,公里数抄表确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乙方必须是一个合法的汽车运输企业,具备汽车租赁、运输、实际承运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开具正规发票。
(2)乙方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有优质服务精神、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有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的经验,制定车辆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确保不影响或少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或合法租赁的车辆,5座SUV/小轿车/皮卡车型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且不少于三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需购买全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须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乙方需要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应安排专人管理,在接到甲方用车通知后及时调配车辆,并提供车况良好的车辆、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的驾驶员为甲方服务,乙方应要求驾驶员遵章守法,执行管理制度,自觉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
(5)乙方应保证甲方及时、安全达到目的地。车辆运输服务中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负责车辆行驶安全,19座以上车型所派出的司机须取得A1驾照5年或以上,并在乙方单位内购买至少一个月的社保。
(7)由于乙方司机原因导致采购人乘坐乙方车辆的人员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且追加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8)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并附上合同模板。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我站办公室。
五、结算方式
采购人按实结算,按服务时间及公里数,按月结算。
六、合同履行期限及: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合同金额:10万。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1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22号
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 华,0751-8760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