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开展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拟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于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8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特此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欣 0751-8620260)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