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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时间:2024-11-26 10:38:52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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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25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切实帮助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我市将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据悉,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现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为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未逾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如若出现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90%(含)的情况,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90%,则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了解,该政策于2024年11月25日起执行。(转载韶关日报 刘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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