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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相关补充通知
个人购买新房契税补贴政策延续

时间:2023-02-20 10:44:3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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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契税补贴的“申报对象”内容明确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合同备案及契税缴纳时间无硬性要求。房屋在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6月11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或购房人直系亲属间对同一房屋申办更名手续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为:房屋购买人均为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房屋购买人均为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房屋购买人中同时包含粤港澳大湾区户籍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份额(如无份额约定,则按人数均摊比例)乘以对应契税补贴系数后,计算最终补贴金额。同一房屋购买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符合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条件的购房人需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提交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购买人购房时户籍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工行储蓄卡等复印件资料及《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办理。(转载韶关日报 杜海涛)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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