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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伤保险三项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最高涨345元/月

时间:2022-11-14 10:43:47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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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关于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对2022年度我省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目前,我市已完成此项待遇调整工作,惠及187人,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让工伤人员获得感更加充实。  

  《通知》规定,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345元、326元、307元、288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新享受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4511元/月的,从其首次享受之月起也调整按照4511元/月的标准发放。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调整发放,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实施。普遍调整办法分两类地区进行调整。我市作为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8个地市之一,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0025元作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2022年度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标准核定发放。其中,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极少数人员,作为特定人员在其原享受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加发130元、120元、110元、100元,确保每名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均有提高。  

  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样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加发80元/人/月,属于工亡职工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加发107/人/月,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加发134/人/月。经定额加发后仍低于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2022年新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如其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也调整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据悉,此次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享受待遇且在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待遇调整计发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转载韶关日报 刘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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