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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韶府〔2018〕31号)

时间:2018-09-05 16:42: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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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8〕24号)要求,为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89元/月调整为1269元/月。

二、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