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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18〕41号)

时间:2018-07-23 17:06: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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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2

 

 

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精神,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线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我市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其在韶关市以外地级市设立运营中心,运营中心数量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且运营满半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对于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韶关主题农产品特色馆的企业,申报期内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扶持。

(四)对设立电商园区,园区办公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0个,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补助。(入驻电子商务企业须在韶关市区注册)

二、支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五)对在我市贫困村建设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年代购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给予每个服务站3万元补助。该服务站(点)组织本地产品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每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具体贫困村以省定贫困村名单为准,资金直接划拨至符合条件的服务站)

(六)对于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或者带动贫困户就业的电商企业予以支持。每年评选10家电商精准扶贫示范企业,按照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销售产品及带动贫困户就业等方面分三个等次: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扶持。

三、支持电子商务配套的快递配送体系建设

(七)对围绕电商发展而规划建设的快递仓储处理中心项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设备实际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对年收件量达到150万件以上,且在韶关市区注册的快递企业,按收件量的前三名,每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九)对快递企业在贫困村设立的快递配送网点,正常运营一年且年收件业务量达到5000件以上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具体贫困村以省定贫困村名单为准)

四、支持创业团队引进和培养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十)积极引进电商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适用人才。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76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3号)要求,对于入选韶关市创新创业团队及紧缺适用人才予以资助。

(十一)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电子商务培训、展会、论坛、竞赛等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举办的展会和活动项目,每场给予6000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对每个举办机构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五、附则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安排资金,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十三)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十四)本措施适用于在韶关市区依法注册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或者经市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十五)第(五)、(六)、(七)、(九)条适用于在韶关市各县(市、区)依法注册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十六)当年度发生失信行为、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