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了《韶关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四、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的;
五、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六、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七、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中介服务、向指定人员、组织购买中介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市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九、没有对被小看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韶关市林业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韶关市林业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举报电话:12310
来信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0楼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编:512002
电子邮箱:sgjdjck@163.com
韶关市林业局
2018年3月2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