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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002.“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23-07-13 15:41:3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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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2015年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法院判决】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