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金融监管
依据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政策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现存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上传下达上级精神,培育、引导本土新兴金融业态合法化经营。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辖内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公司日常线上监管、按要求上报企业经营数据;2.定期开展辖内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公司合规检查,督促违规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推动行业规范化经营;3.为辖内地方金融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并定期对特定行业业务资格开展年审进行换证;4.结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政策,培育、发展本土新兴金融业态,并引导新兴金融业态合法化经营;5.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向上级监管部门及政府进行反映。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依据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政策部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防范非法集资监测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稳妥处理非法集资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金融社会稳定。具体工作:1.抢抓宣传契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2.层层压实责任,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各级政府考核;3.广泛发动,全市范围铺开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4.下沉基层,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监测网络;5.全力推动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工作;6.市县联动,开展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培训;7.上传下达,迎接全省所有地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考评工作,完成我市所有县(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考评工作;8.年终总结,召开2020年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总结交流大会。
三、整治金融乱象
依据国家、广东省和韶关市部署整治金融行业乱象,主要开展清理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清查非法开展融业务的企业,协调解决辖内主管的地方金融机构投诉等。2020年工作主要有:1.联合有关部门清理违法违规金融广告;2.落实上级政策清理无业务许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3.处理辖内主管的地方金融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