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公路6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电话:0751-8887361),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751-8887361。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gjjzdk@163.com。
附件: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
征集调查已结束,点击查看结果反馈: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