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我市颁布并实施了《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现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6月15日下发的《乐昌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扩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修改草案)》,为进一步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完善该通告,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9月13日,意见建议接收邮箱:zaddbgs123@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修改草案)》(点击下载)
乐昌市公安局
2018年9月6日
相关反馈:关于对《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