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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答141丨少数民族有什么补贴?答复来了→

时间:2024-09-02 11:34:23 来源:韶关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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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

  武江区的少数民族人员有哪些补贴?例如清真补贴、读书补贴、年终补贴等。
  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目前,我区少数民族暂时没有清真补贴和年终补贴,对于少数民族读书补贴有如下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可在网上查询),户籍为武江区江湾镇瑶族村的学生为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和对象;

  二、考上省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三、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四、申请资助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原则上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

  (五)申报学生需参加高考被省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并注册就读。预科生从其正式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年度起算,预科学习年数不计入资助资金发放范围。

  如需要咨询其他少数民族相关政策,欢迎电话咨询或到我局现场咨询。咨询地址: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530办公室;联系人:郭友骏;办公电话:0751-8206863。


  市民叶先生:

  最近,武江区芙蓉东路广东省岭南工商第一技师学院韶关校区往南100米靠近红绿灯位置,有两个井盖松动,车辆经过产生异响。现希望相关部门前往处理井盖异响问题。

  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您反映的该处井盖进行加固垫胶处理,消除异响,现已整改完毕。今后将加强巡查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网友: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自建房建造有补贴政策或优惠政策吗?还是针对某一类人群?农村现有的人居环境改造的补贴政策和优惠政策有哪些?农村现有的助农补贴有哪些?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自建房建造补贴政策或优惠政策,目前针对返贫致贫人员,有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政策可到桂头镇规划建设办咨询,联系电话:0751-5393215。

  关于农村现有的人居环境改造的补贴政策和助农优惠政策,我县补贴政策目前出台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奖补方案》,助农政策主要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政策,详情请咨询桂头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5391468。


  网友:

  申请入住曲江区人才公寓需要什么条件?韶关市区有人才公寓积分入住,曲江是否有类似的政策或者相应的租房项目和优惠?

  曲江区委组织部:

  曲江区人才公寓提供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是在曲江城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学历(职称)为本科(中级职称)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优先;

  三是本人和配偶及家人在曲江城区没有购买住房。目前,曲江区人才公寓已住满。

  申请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再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办理入住,入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咨询电话:0751-6688882。


  网友:

  本人是乐昌市坪石镇人,家里有残疾人儿童,请问有没有关于困境儿童的福利或者补助?

  乐昌市民政局:

  目前我局共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分别如下:

  1.孤儿:失去父母或者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每月发放1484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若满18岁,仍接受全日制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另可申请每季度2500元的孤儿助学金。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每月发放1484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若满18岁,仍接受全日制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可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若已享有低保、困难残疾人补贴的会采用补差发放。

  3.低保: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即坪石镇)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87元。


  市民张先生:

  始兴县太平镇教场下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如何确权登记?双方需满足什么条件?前往何处办理?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3.1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依法继承;2.分家析产;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含永久居留证,同时受让方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提供村委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经济组织内双方互换房屋的协议书,以及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市民李先生:

  韶关交警是否有韶关随手拍举报违章的网站链接方便市民举报违章行为?

  韶关市公安局:

  根据《韶关市公安局关于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韶公通字〔2015〕第6号)有关规定,对公民发现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到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联系电话:0751-8462469)违法处理窗口或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联系电话:0751-8468091)进行举报: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遇到前方拥堵,车辆排队等候时变更车道或占用其他车道行驶、插队、爬头的;

  3.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军车、工程抢险车等)的;

  4.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5.客运车辆、校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

  6.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7.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行区域行驶的;

  8.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行区域行驶的;

  9.不按规定掉头的;

  10.机动车逆向行驶;

  11.违反标志标线规定的。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