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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答87丨韶州通老人卡可以取消年审吗?相关部门回答了!

时间:2023-06-26 10:15:52 来源:韶关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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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赵先生:

  韶州通老人卡需要年审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可以取消年审?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韶关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韶关市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办法》中要求:“老人卡每三年审验一次。持卡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老人卡到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审验。老人卡通过年审后方能继续使用,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老人卡不能使用”。老年人乘车卡年审是为了审核持卡人的信息:1.核查乘车卡是否有被冒用盗用的情况;2.持卡人是否韶关户籍,如持卡人的户籍已迁出韶关,则无法享受免费乘车福利。因此,韶州通老人卡暂不可取消年审。


  市民朱先生:

  其他省份城市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请问韶关是否有此政策,不是断缴补缴,是针对无雇主、没有缴过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补缴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档位选择,补缴方式是怎样的?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缴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可通过点击“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社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等选项进行办理,也可通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市民沈女士:

  本人的朋友为浈江区犁市镇户籍,朋友名下无宅基地、无房、无车,月收入1000元以下,目前无业状态,有配偶。想了解该名朋友可否申请公租房?申请流程、资料、具体条件是什么?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印发的《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下称《办法》)及市住建管理局发布的《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首先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材料的全部内容或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办法》明确,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1.在韶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应纳入申请人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其它实际取得的住房。2.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转移过自有产权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离婚析产满1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3.提出申请时未正在租住保障房,未领取保障房租赁补贴,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棚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韶关市辖区范围内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纳入社会救助予以应保尽保的除外),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综上,若符合保障对象资格要求,请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及镇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8889485咨询。


  网友:

  武江区韶关大道附近南岭路约一公里都是“烂路”,每到下雨地面形成一个个“小坑”,附近居民出行“苦不堪言”。本人向相关部门了解到,该道路已经确定为2023年的规划建设项目,但至今未施工,盼早日改善道路环境。
  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明您反映的南岭路已纳入大修计划中,现各项相关的程序正在稳步推进,目前规划方案审批已完成,正在同步编制概算和预算,待正式批复后将尽快完善开工手续,争取早日实施。目前我局已安排人员再次对该路段进行修补,以确保道路沿线群众的正常出行。


  网友:
  武江区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方面优待政策是怎样的?符合房产所在学校入学条件,是否有相关的优待录取政策?
  武江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可以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二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的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如有疑问可致电:8153391或8153377咨询。


  网友:

  事业编制的干部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后,可以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吗?
  韶关市司法局:

  一、在我省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在我省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在以前任职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5.品行良好;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二、符合有关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公职律师,依据如下:1.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第三十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设立公职律师。”如您所在单位为符合设立公职律师条件的事业单位,个人也符合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条件,可以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广东省人民政府网查阅相关规范,如仍有疑问,可拨打韶关市司法局律师业务办理电话(0751-8877850)咨询 。


  市民梁女士:

  建议韶关像广州一样,鼓励企业多开设“妈妈岗”。让有能力但要兼顾家庭的妈妈更好地投入到职场中。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满足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开发设置,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市妇联已开展该工作的调研推进。目前,韶关已有部分农业公司、扶贫车间、强镇富村公司、家政公司、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采取妇女灵活就业方式,解决了一批农村留守妇女、城镇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广泛宣传“妈妈岗”政策,更加规范“妈妈岗”用工模式,充分保障妇女就业权益。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结合韶关实际,广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坚持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用“绣花”功夫做好做实做细就业工作。如后续还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致电0751-8897364咨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