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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答45丨机动车降低准驾车型、培训补贴、跨市医保…相关部门回复了

时间:2022-08-01 10:58:24 来源:韶关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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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请问乐昌市现在的医疗报销政策是怎样的?一、本人老婆没有社保,有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能够报销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可以报销百分之几?如何报销?二、本人有社保,有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险,是否能够报销产检费用及生小孩费用?如果可以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怎样?能报销多少?
  乐昌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18】12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府令第287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综上所述,如您爱人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您仍然有不明白,请拨打电话:0751-5569901进一步咨询。


  网友:你好,请问准驾车型降级可否线上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我在交管12123App上没找到有超龄换证降级这项。

  韶关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交管12123App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降级业务,您需到窗口申请办理。


  市民曹女士:请问居民养老待遇发放是否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重新提交银行卡号,从下月起原来的银行卡号将不能收到居民养老保险金?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待遇发放现在暂时没有要求重新提供银行卡号,但根据省城乡居保相关政策要求,将逐步推广社保卡领取居保待遇。若参保人因银行卡升级、挂失、销户、休眠、账户变动等原因导致原银行卡无法发入待遇的情况,社保对外经办机构或合作银行会通知更换发放待遇的银行卡。


  市民:企业在浈江区,近期,想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请问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

  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韶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申请参加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无不良诚信记录;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健全;实行职工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能选拔属同一职业(工种、等级)的学徒进行培养,每班学徒不能超过50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将备案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实施程序、备案材料模板以及其他疑问可致电咨询浈江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51-8879882。


  市民方女士:请问使用清远市公积金是否能在韶关市三区购房(非韶关户籍)?如能,目前是否有限购政策?公积金首次购房贷款相关政策如何制定?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2〕2号)第三条,“在韶关市以外其他地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在韶关,或其配偶在韶关市缴存公积金的,在韶关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咨询人非韶关市户籍,如咨询人配偶为韶关市户籍或夫妻任一方在韶关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2〕2号)第五条,“家庭名下无城镇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0751-8177238咨询。


  市民罗女士:罗女士参保地在翁源县新江镇,现想了解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如何办理报销?具体流程怎样?若跨市医疗的情况下,要如何操作?且自费部分包含什么?

  翁源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0-2022年韶关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承保单位及相关医保待遇的通告》,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先自付部分、市(县)外就医个人先自付部分和住院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只承担一个大病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责任范围须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责任范围保持一致,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达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时,大病保险不再支付。(1)普通居民起付标准为1.3万元,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0-3万元为65%,3万元以上为75%。(2)五保户、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600元,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统一为80%。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在统筹区内(含异地联网医院)实现“一站式”即时支付,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在跨市医疗的情况下,大病保险报销也已实现“一站式”即时支付。

  自费部分是指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由参保人员本人发生并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如丙类药。

  此次回复,如有未尽事宜,可拨打:0751-2819786咨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