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建用字〔2024〕8号
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3〕280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使用0.912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黄磜镇西草经济联合社,西草村大塘、新屋、楼角、锅耳经济合作社,营盘村书房下、围下经济合作社,茶峒村上围、百家围经济合作社,雪峒村曾屋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912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