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建用字〔2024〕6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始兴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始自然资〔2023〕18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始兴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使用0.57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城南镇刘镇营、新村村经济联合社,河南村谭屋、新村村井纯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737公顷(其中耕地0.19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917公顷。上述0.765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