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建用字〔2024〕5号
仁化县人民政府: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仁化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字〔2023〕232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仁化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使用1.298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9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298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