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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1-10 10:18: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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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建用字〔2024〕1号

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雄自然资字〔2023〕52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使用0.137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坪田镇龙头村龙头一组、龙头四组、四下仂、龙洞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37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