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建用字〔2024〕1号
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雄自然资字〔2023〕52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使用0.137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坪田镇龙头村龙头一组、龙头四组、四下仂、龙洞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37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