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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11-29 16:27: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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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07)〔2023〕89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韶自然资字〔2023〕5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使用0.299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南雄市油山镇上朔村红岭经济合作社,夹河口村象咀头一、象咀头二、象咀头三经济合作社,珠玑镇珠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古市镇古市村石屋经济合作社、卢屋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319公顷(其中耕地0.19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673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299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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