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建管理局、金融办,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提高我市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措施,现将《韶关市改革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工作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和韶关银保监分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韶关市改革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工作措施方案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韶关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