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3号)规定,测绘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查标准如下:(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