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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时间:2023-04-29 13:40: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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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序号:韶矿出让字〔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东省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

名称

开采

矿种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矿区

面积

开采

标高

广东省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

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

序号

X

Y

序号

X

Y

0.5372平方公里(约805.7亩)

+345米至+155米

1

2739801.20

38444142.40

11

2740545.20

38444934.40  

2

2739920.01

38444120.70

12

2740277.20

38444672.40

3

2739950.30

38444143.57

13

2740333.20

38444597.40

4

2739957.66

38444137.18

14

2740004.76

38444380.82

5

2740420.20

38444368.40

15

2739962.99

38444328.76

6

2740756.20

38444439.40

16

2739948.26

38444343.56

7

2741096.20

38444731.40

17

2739919.21

38444324.41  

8

2741156.50

38444940.10

18

2739789.00

38444389.00

9

2740991.78

38445118.99

19

2739696.00

38444267.00

10

2740928.00

38445121.76




地理位置

武江区龙归镇东北,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00″,北纬24°45′44″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

经广东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量5028万立方米(约合13928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3614.787万吨;熔剂用白云岩控制资源量矿石量6822.704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矿推断资源量1260.16万立方米)。

可开采储量

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4532万立方米(约合12554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9407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矿1136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

550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143万吨/年,熔剂用白云岩269.5万吨/年,建筑用石灰岩137.5万吨/年)

出让年限

24.5年,包括基建期2年

挂牌起始价

53611万元

其他费用

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乡村振兴扶持资金等费用,共23326万元。

竞买保证金

10000万元

增价幅度

300万元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4.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运输、公路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5.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涉及周边土地、山林、道路交通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6.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建设,逾期不投入生产建设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正式投产后,1年内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要求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若因采矿权人的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7.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

8.该拟设采矿权与韶关市龙韶实业有限公司红尾坑石场(已过期自动废止)矿区范围重叠约15亩,重叠部分为原红尾坑石场边坡部分,纳入新矿区范围后存在新增资源量,生态修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承担。非重叠部分约85亩,由原矿业权人韶关市龙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修复原矿区范围两处高陡边坡部分,其余平整部分作为新矿区生产建设场地,由竞得人承担修复治理责任,在采矿权到期后一并完成修复。

9.竞得人在矿山建设生产、交通运输等过程中遇到的由以上采矿活动引起的各种问题,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在矿产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同时加强对未探明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

10.严格道路运输管理。

(1)武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采矿权竞得人: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的要求,矿山的出入口路面需硬底化,并建有洗车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根据省、市治超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将相关数据接入省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同时加强矿山装载源头常态化的监管,将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畴,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对货车合法装(配)载及放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武江区龙归镇政府与采矿权竞得人签订《道路维保协议》,负责监督采矿权人:配备养路工人和专用洒水车,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防止石场运输车辆造成扬尘和道路损坏。

(3)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周边路段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及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等违法行为。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货物运输,对周边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及修补做出书面承诺。

11.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采过程中,须在矿山进出口过磅处安装矿山税收智慧监管平台,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

12.竞得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到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流经矿区的雨水、生产生活废水等的收集处理工作,防止其流入矿区下游的南水河河段。

13.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清场撤离,在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费用由该采矿权人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采矿权人补齐。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并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1栋

  (二)交易平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9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8时至2023年6月8日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5月30日8时至2023年6月12日10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若竞得人为非本地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韶关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的有关要求。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对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挂牌交易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内,或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人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登录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前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用户登录窗口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300万元。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收回采矿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到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3〕1号)相关规定一次性或者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于颁发采矿许可证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相应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竞得人逾期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乡村振兴扶持等费用,共23326万元。其中,(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生态林调整、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费用共797万元,涉矿土地林地经营权流转费用2529万元;(2)乡村振兴扶持资金20000万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市财政相关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1000元/年)及其他依法需要缴纳的费用。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周边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六、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五)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6月13日8时前以书面方式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https://nr.sg.gov.cn/)

  (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1栋

  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777328

  (二)交易平台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8379655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信息服务部0751-8379671、8379657


  十、监督投诉电话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0751-8777328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