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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韶关市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10:18: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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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1089号)以及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部署,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
(五)《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初次认定和重新评审确认》及《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提供职称评审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七)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或当地非公申报点)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获取。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送至非公申报点初审,再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初审后按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其中:韶关市直非公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材料送至韶关新区内的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非公申报点受理初审,再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市、区)非公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材料送至当地人社部门(非公申报点)受理初审后,由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后,报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 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不同职称的材料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要求进行提供。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一并报送。

  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其它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3),须单位签章,主送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以下为申报人的个人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并制作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按以下顺序排列):

  2.职称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纸质材料。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5份(A3 纸规格单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5)。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盖章原件1 份。(A4 纸规格双面打印。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论文(著)材料。请相关申报人按申报职称级别要求提交论文(著)原件。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5)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1500字左右)。

  (6)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登记表1份(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条件》,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等须如实注明申报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

  (10)若属于转专业申报评审的(即现职称非测绘、国土专业的),还需要提交岗位转换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1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须一并提交职称确认相关材料。

  上述第(1)项收复印件10份;(6)-(10)项纸质材料原件现场受理后退还,收复印件1份。11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纸质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9)盖章原件1 份。(A4 纸规格双面打印。)

  (2)公示情况表原件1 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 份。

  (4)业绩成果材料1 份。

  上述第(2)-(4)项纸质材料原件现场受理后退还,收复印件。

  4.职称确认纸质材料。

  (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10)盖章原件1份(A4 纸规格双面打印)。

  (2)职称证书原件一份。

  (3)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验印,签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

  上述第(2)(3)项纸质材料原件现场受理后退还,收复印件1份。

  (二)电子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均为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版文件。按要求制作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附件7-8)。相关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1.单位报送函:命名为“单位名称-单位报送函”,格式为“.PDF”(盖章扫描件)及“.DOC(X)”两种各一份(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1 份《单位报送函》)。

  2.个人申报材料:专业(测绘或国土)-申报级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姓名.PDF,个人申报材料要制作目录,并按纸质申报材料顺序合成为1个PDF 文件,扫描时注意像素设定,在保证扫描清晰的情况下,文件大小不宜超过100M。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时效性: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申报人的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以人社部门有关要求计算。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二)2023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其余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1.申报高级职称或贯通评审的,请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我办初审,受理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7栋2楼。

  联系人:李顺芳、任小阳、孔明佳,0751-8778724。 本通知由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余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单位报送函

  4.职称申报材料目录及填写说明

  5.《(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6.《职称申报材料(评审、贯通)》模板

  7.《职称申报材料(认定)》模板

  8.《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

   韶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附件3单位报送函.docx

附件4  职称申报材料目录模板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5《(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6 《职称申报材料(评审、贯通)》模板.doc

附件7《职称申报材料(认定)》模板.doc

附件8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doc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