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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

时间:2023-11-17 17:58: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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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将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自收到市审计局整改函后,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批示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整改,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形成了强化领导、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6月9日,我局印发《韶关市自然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和责任科室,同时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二)压实责任,立行立改。

  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相关责任科室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迅速理清工作思路,统筹谋划整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审计指出我局未及时收缴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责任科室切实履行催缴职责,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对接,通过上门了解,约谈见面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言明违规后果,进一步加大催缴工作力度。针对审计指出我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问题,责任科室迅速自查自纠,加紧出台制度规范预算执行,从根本上、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督办跟踪,推进落实。

  我局由自然资源督查与审计科负责跟踪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提醒,定期收集项目推进最新情况,定期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切实推动审计整改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函指出涉及我局的问题共2项,已完成整改1项,正在整改1项,具体如下:

  (一)对应审计专题序号三(一)财政收入质量和收支真实性方面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我局于2022年11月8日向滨江华府项目建设单位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告知书》,涉及金额4900062.72元。2023年3月17日,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滨江华府”项目(1#楼)709409.52元,剩余4190653.2元未缴纳。我局积极与业主方对接,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前往建设单位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上门催缴,于6月2日约公司代表到我局商谈进行当面催缴。经催缴,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作出书面承诺书,承诺将于2023年6月20日前缴纳“滨江华府”项目(10#楼及2号地下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84821.32元,6月30日前缴纳剩余2#3#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05831.88元,并承诺如若6月30日前未缴纳2#、3#楼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自行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年6月30日,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承诺时间缴清“滨江华府”项目(2#、3#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05831.88元,我局依申请注销滨江华府2号及3号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韶自然资销〔2023〕1号)。

  2023年7月26日,我局向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发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书》,要求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滨江华府(10号住宅楼、2号地下车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84821.32元,但公司在规定的日期内未缴纳。2023年8月17日,我局向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发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其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84821.32元。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缴纳。若韶关市宏泰辉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在追缴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满6个月,我局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整改到位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前仍在法律的救济途径时限6月内(2024年1月25日止),救济时限到期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仍不缴纳的,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应审计专题序号三(五)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1.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借助“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2023年5月份新上线的政府购买服务功能模块,我局已经按市财政局工作要求,通过补录方式完善第一季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目录、金额、承接主体等相关信息。同时,财务人员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申请每笔款项支付时,均严格完整记录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信息。  

  2.规范预算,严格执行。根据2023年4月12日印发的《韶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的通知》(韶财行〔2023〕21 号)要求,从2024年度起,我局各科室都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严格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在“二上”细化预算时,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容、金额等信息,在安排支出时填报具体内容、金额和承接主体等信息。                                                  

  3.规范支出,严格要求。局办公室已要求各科室在申请费用支出时明确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并根据2023年2月3日印发的《关于转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韶财行〔2023〕6 号)明确对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4.建章立制,健全机制。根据韶财行〔2023〕2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3年6月12日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据采集范围。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都纳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征缴职责,想方设法加大催缴力度,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足额征缴入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将定期组织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局督审科、局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将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查督办、信息共享,合力推动各项整改落实落细落到位。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