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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16:41: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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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1个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涉法事务服务。


  一、法律顾问职责

  受聘的市局法律顾问律所选派2名律师负责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对自然资源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拟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协议、公告、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二)协助局机关办理有关涉法涉诉事务。参与或代理诉讼、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法律事务。受聘律所负责办理应诉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庭应诉等,参与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开展复议、诉讼培训等工作;

  (三)根据需要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应市局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市局其他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调查、论证等服务;

  (四)根据需要对局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局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开展普法活动;

  (五)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向市局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六)协助市局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督导、基层立法、信访化解、重大涉法涉诉案件联合研判等工作;

  (七)接受市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合同期满,提供服务报告。


  二、应聘条件要求

  (一)对聘请律所的要求

  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选派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对聘请律所负责人的要求

  政治上可靠。具有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代理过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业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三)对选派律师的要求

  政治上可靠。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强,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如发现选派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市局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三、应聘所需材料

  有参与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应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一式12份送达市局政策法规科(请勿邮寄,以免耽误)。

  (一)律所基本情况;

  (二)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主要成员的简历;

  (四)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聘请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量;

  (五)顾问费及诉讼代理费标准申报材料。顾问费以年标准确定,诉讼代理费以每审标准确定。


  四、顾问费用

  (一)法律顾问合同期2年。顾问费及诉讼代理费标准按照

  每年2万元,诉讼代理费标准按照每宗3000元。合同期满,市局认为顾问律所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二)合同期满前需要顾问律所办理合同要求以外的诉讼、赔偿、裁决案件或者提供合同要求以外的法律服务的,可以经双方按不高于原合同约定标准协商核算,由市局另行支付顾问费。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顾问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市局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二)合同采用《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选聘执业律师)》范本。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51-877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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