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韶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调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调整)》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