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今年4月启动我市乡村产业用地点状供地配套政策制定工作,经过近4个月的全力攻坚,在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充分交流和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完成《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指出,《实施细则》对保障我市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肯定了我局在目前用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研究出台针对于乡村产业、文旅产业的政策,是改革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要求,政策出台后,我局要抓好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充分运用政策利好,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明确了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点状供应土地。具体涵盖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6类项目。
出于环境和景观营造的角度,乡村休闲项目设施小且分散,传统的成片用地的供给方式与精准开发已不相适应。《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项目实施点状供地,既能让农村生态资源得以释放,促进农民增收进而提高农民自主保护耕地的意识,又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增强乡村产业投资者信心。让地理位置不占优势的乡村手握跨越发展的“金钥匙”,走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的高速路,既守住了绿水青山,又得到了金山银山。
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将《实施细则》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我局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持续做好我市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