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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外事侨务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7-07-28 10:35: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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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专业名词解释

 

 

 

 

 

 

2016韶关市外事侨务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市外事侨务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负责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办理华侨和归侨、侨眷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侨务及对外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因公出国(境)签证管理;处理对外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往来交流事宜。

二、机构设置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内设办公室、侨务科、港澳事务科、签证科和宣传联络科五个科室,同时挂韶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人员构成情况:市外事侨务局机关编制数17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行政16人、工勤1人(其中统发1人)。退休6人。

  三、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四、预算执行分析

(一)收支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880.12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收入增加5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项目经费增加;2016年度决算支出880.12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5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80.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项目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36.47万元,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下降18.87%,较年初预算数下降1.46%;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团组4个,5人次;因公出境团组10个,2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8万元,均为车辆运行费,我局车改后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公务接待19批次,230人次,主要用于省上级部门、县市区单位调研业务开展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9万元,比2015年减少16.94万元,降低40.3%。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倡导厉行节约理念,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uploadfile/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