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文《韶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通知,已取消我局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自2012年12月25日公布之日起,此项工作不再由我局办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