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龙腾虎跃”!对外开放更高质量!
时间:2022-02-09 08:57:03
来源:转载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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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2021年,我国进出口快速增长,为稳定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一起看过去一年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都有哪些部署。
对外开放更高质量!
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
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2022年底,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2021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38种监管证件全部可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2022年1月1日起,对954项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等部分医疗产品、滑雪用具等消费品等。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支持创新发展离岸贸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作用,为海外仓企业提供前期指导服务,协助解决纠纷。推进海外仓标准建设。到2025年,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行业等标准。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到2025年,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落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等工作。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创新监管方式。引入“沙盒监管”模式,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推动部门间数据对接。落实财税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
202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施行。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长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精准度。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2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3年。商务部印发试点方案,明确203项试点任务,包括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相关出境游业务、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
允许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主动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2
2022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成员正式生效。在关税优惠方面,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加强区域内高端、绿色产业链和制造业项目合作,提升服务业和投资开放水平。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进区域内资金、人才,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对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提升理解和应用协定规则能力。发展通关、单证等专业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