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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须知

时间:2023-04-28 14:51:27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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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须知

事项

内容

备注

本地市辖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等

邀请单位向所辖县(市、区)外事部门申请办理。

市、县级外事部门咨询电话:

韶关市:8891990

浈江区:8891126

武江区:8779861

曲江区:6669521

乐昌市:5551099

南雄市:3822797

仁化县:6800008

始兴县:3332270

翁源县:2873795

新丰县:2253241

乳源瑶族自治县:5370816

(一)

1、《邀请核实单》申请表原件

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须由邀请单位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本栏目及以下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2、中英文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费用安排、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被邀请人关系等);

用邀请单位笺头纸打印,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来访日程原件(具体到每日);

用邀请单位笺头纸打印,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4、邀请单位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5、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

用邀请单位笺头纸打印,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6、被邀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复印件须清晰,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7、被邀请人任职说明复印件(由被邀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用公司笺头纸打印,需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外文资料需附翻译件,由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同时须声明“本译文内容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8、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需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9、首次申请来华签证者需提供在居住国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为原件);

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须经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公证文件需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10、邀请单位经办人员本人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手机号码;(2)在邀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

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二)

访

F类)

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需另提供相关合作交流项目等文件原件

个人来华从事探亲、结婚等活动的,需要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与被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M类)

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另提供:

1、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购销合同;

3、如邀请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供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4、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合同协议等需有中外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外文资料需附翻译件,由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同时须声明“本译文内容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邀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先到所在的县(市、区)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各县(市、区)外事部门按程序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至韶关市外事局。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韶关市外事局一般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合格的予以退回。需重新补交材料的,工作日按补齐并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所有材料须加盖邀请单位(企业)公章并且不允许手动修改;

2、各邀请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外事部门办理销签手续(提供外国人离境的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不办理销签手续的,外事部门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3、贸易进出口代理企业需成立1年以上;

4、《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5、韶关市外事局可视情况要求邀请单位(企业)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6、法人授权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

7、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属签证申请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

8、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企业)《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据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3、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4、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5、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6、冒充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单位负责人签字;

7、翻译件与外文件内容不符。

韶关市外事局将不定期检查邀请单位(企业)资质、涉外业务及对被邀请人管理情况,请邀请单位(企业)积极配合。

附件1:韶关市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审批表.doc

附件2:邀请单位保证书.doc

附件3:来访日程.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