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护照审核
事项 |
内容 |
办事对象 |
(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3)国有企业 |
办事依据 |
根据广东省外办相关文件规定 |
办理条件 |
符合党政干部及企业因公出国的相关要求 |
办理程序 |
市外事局受理→审核材料→审批材料→呈报省外办办理→发证 ↓ 有出访任务(含计划内、计划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团组)的单位向市外事局提交出访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邀请函(含人员名单)、行程安排、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各一份。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和《韶关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公示表》分别送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 干部管理部门有异议的,在7个工作曰内通知市外事局和派出单位。 ↓ 市外事局审核并出具出访任务批件、通知书或意见。 ↓ 财政局根据市外事局出具的出访任务批件、通知书或意见,对出访单位填写的经费 审核表按经费供给渠道审核经费,出具意见。 ↓ 市外事局工作人员核查资料。 ↓ 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省外办审核批准,办理护照。 |
所需材料 |
(1)申办单位的报批函件 (2)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一式四份 (3)邀请信及翻译件 (4)行程 (5)经费审核表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7)身份证复印件 (8)韶关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公示表 (9)办理签证所需相关材料(以领馆要求为准) |
办理期限 |
申请材料齐全、审批完结即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标准:代办费250元; (2)收费依据:粤价函【2001】41号、韶市价【2002】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