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韶《邀请核实单》
事项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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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 位范围 |
1、韶关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在韶关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外国驻粤商务代表机构。 |
本市单位(企业)由本市外事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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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一) |
1、中英文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粤事由、在粤停留时间、费用安排、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被邀请人关系等); 2、来访日程原件(具体到每日); 3、邀请单位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 5、被邀请人任职说明复印件(由被邀请人工作单位出具,需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6、被邀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7、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需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8、首次申请来华签证者需提供在居住国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为原件)。 |
1、《保证书》可在省外办官网的“外国人来粤”板块下载;
2、中英文邀请信、《保证书》、来访日程需由法人签名或法人授权的被授权人签名;
3、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须经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公证文件需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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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二) |
访问类签证 (F类) |
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需另提供相关合作交流项目等文件原件。
个人来华从事探亲、结婚等活动的,需要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与被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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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申请签证类别提供。 |
商贸类签证 (M类) |
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另提供: 1、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购销合同; 3、如邀请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供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4、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