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编码
12
2.事项名称
市内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
3.办事对象
民营企业
4.办事依据
广东省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引
5.办理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实施细则》要求
8.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所属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1份,公函应当注明希望前往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名称;
(二)申请人个人简介1份,简介应当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
(三)申请人本人相关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护照原件(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各1份,外省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护照原件的,应当由其所属企业向外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和担保函;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
(五)申请人近3个月内白底大一寸护照照片2张;
(六)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1份;
(七)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
(八)申请人所属企业近3年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等。证明材料可列表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十)各地级市外事部门受理上述申办材料并查验申请人护照后,将申请人因私护照退还申请企业,为符合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出具公函,连同申办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办。
9.受理部门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签证科
10.受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11.联系电话
0751-8891990
12.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5: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13.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审批完结即办理
1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代办费250元;
(2)收费依据:粤价函【2001】41号、韶市价【2002】117号。
15.办理结果
发放APEC商务旅行卡
1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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