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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来粤《邀请确认函》须知

时间:2015-10-08 10:19: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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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申请的单位

*  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外国驻粤商务代表机构

*  符合直接申请的公司

不可直接申请的单位

*  上述单位的下属机构原则上需通过其总部申请

*   各地级市及以下的单位原则上需通过当地外事主管部门申请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单独办理邀请确认函,并向省外办备案。

文件

依据

外交部 外发〔201031号文

 

 

 

申请表或申请报告

 

邀请信(中英文,内容包括邀请人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粤事由、在粤停留时间、日程和费用安排等)原件

需要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的要有充分理由(可另作说明)。

邀请单位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聘请外专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或长期《保证书》复印件

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被邀请人护照和相关来华签证记录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类 别

外国专家来粤工作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在基本申请材料基础上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外国人来粤就业

(长期/短期工作)

《就业许可证》、《短期工作证明》

外国驻粤常驻机构代表

《就业许可证》、外国常驻机构许可证、代表证

外国文艺演出

(营业性或非营业性)

演出批件、《短期工作证明》

 

首次来华者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根据省外办工作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须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特殊引进人才或高层次人才证明复印件

邀请来粤从事经贸活动的,提供最近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聘书等的复印件

外国商务机构驻粤代表处人员任职提供总部公司工商登记证书、注册资本和驻粤代表的委任书,并视情提供代表处工作报告和员工情况

*  省直单位和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外国驻粤商务代表机构等可将申请材料寄送广东省外办涉外安全处

*  其他邀请单位请向属地外事主管部门咨询申办

* 非我省注册公司在省内主办营业性演出,请向首演地外事主管部门咨询申办;

* 短期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用人单位2个以上的,向第一家用人单位注册地外事主管部门咨询申办。

地址:广州市沙面大街45

邮编:510130

电话:81218888

传真:81218259

* 请各单位根据邀请来访的类别,按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寄送至广东省外办涉外安全处

*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加权评估的除外)。

*若材料有缺漏,我处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请各申请单位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特殊紧急情况需特别申请。

* 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申办签证,请提供相关的居留、居住证明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

*  被邀请人来粤后与邀请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邀请单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外事部门报备,以免影响将来的邀请信用

《邀请确认函》并非签证许可,只是辅助材料,建议办理前咨询相关使领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