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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经费筹集和财政补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3-04 09:11: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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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建联字〔2013〕4号

根据《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韶市建字[2009]130号)、《韶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韶府办[2011]221号)文件精神及市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步伐,拓宽电梯加装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电梯加装资金筹集模式。现就增设电梯经费筹集和财政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和户数协商确定;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四)有条件的原产权单位或者房改售房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助; 

(五)商品房可以利用提高物业管理费解决增设电梯的资金;

(六)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包括单位或个人捐资、捐助、赞助等。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财政补助,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补助范围

增设电梯业主申请补助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楼层为七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前提下增设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

 2、补助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范围内;

 3、加装电梯报建及安装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的项目不再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4、没有房产证、单一业主房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

 5、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标准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三年内政府采取激励政策,对越早实施电梯加装的补助资金越多,具体补助数额为:2013年每台补助5万元,2014年每台补助4万元,2015年每台补助3万元;

2、对原有电梯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金额减半;

3、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日期所在年份作为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1、申请

业主填写《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

2、公示

市住建局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进行核查和拍摄照片,并将加装电梯业主名单、加装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在增设电梯位置及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

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相关申报及验收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4、支付

对通过全部审核的申请项目,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申请人。

附件:1、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2、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13年2月8日




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办事指南.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