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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3 15:52:36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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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管联动,形成审管闭环,确保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

承诺审批事项是指申请人在申办审批事项时,基本具备审批条件,申请事项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承诺限时补齐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本通知涉及的承诺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审批事项,承诺审批事项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定期调整和发布。

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承诺审批事项批准后,对有关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符合或预期符合承诺的持续监督和管理。

二、实施要点

(一)审批部门在受理承诺审批事项时,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属承诺审批情形的,应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承诺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字,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待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再予以办理。

(二)审批部门办理完成承诺审批事项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审批结果等办件档案信息整理归档,由专人定期跟踪、催收容缺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过程监督。各审批部门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承诺事项的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承诺要求的行为。对于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的承诺事项,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建立信用惩处机制。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缺材料,经催促仍未能补齐材料的,可将该企业列入异常目录,如发现存在2次未能承诺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的,列入失信名单,可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审管联动。各县(市、区)要强化审管联动意识,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共同做好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承诺书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