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联字〔2022〕7号
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中核金宏大厦及配套设施(员工宿舍)建设项目,根据2007年8月25日市人防办《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批准以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形式履行人防义务,人防工程设置在中核金宏大厦负一层。
该项目完成配套设施(员工宿舍)的施工后,因国家政策原因停建多年。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历史问题,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切实履行人防地下室建设义务,经建设单位申请,根据《广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指引》(粤人防办发〔2022〕1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中共韶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其人防建设许可,原2007年8月25日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中有关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内容调整为:7层配套宿舍楼作为中核金宏大厦及配套设施(员工宿舍)的先期项目进行人防申报处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共韶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