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住房保障 > 法规政策及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韶关市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5-04-10 15:45:04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要求,我市已建立韶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并开放申请,收集我市市区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和配售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新增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申请主体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若同时符合户籍家庭和引进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2.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应纳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其它实际取得的住房。

3.家庭成员在申请受理之日前2年内未转移过自有产权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离婚析产满1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

4.提出申请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棚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解困房、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市区累计社保已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申请人年满50周岁的,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限及状态限制。

6.家庭成员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入选韶关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人才。

2.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月份不计算在内。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2年内未转移过自有产权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离婚析产满1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

4.提出申请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棚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解困房、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家庭成员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通过注册登录韶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网址:https://lhk.mohurdic.org.cn/880401.html#/、微信搜索“韶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及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目前工作开展阶段

目前处于开放申请建立轮候库阶段,我市按照“以需定购”的工作要求,将视申请、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规模、地址、面积、套型等,待房源具备销售条件后再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751-8520698;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51-8889482

、特别说明

后续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410


韶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