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评委候选人,并对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评委候选人报我局,由我局审核后择优选入评委库。推荐的评委候选人应为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征集职称专业如下:
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幕墙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建筑智能化
二、人选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价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三)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专业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认度;
(四)在建筑工程技术行业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第一线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较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较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推荐为评委候选人:
(一)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担任评委期间违反评审纪律有不良记录的;
(三)近3年内对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被纳入韶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或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黑名单”,或存在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违法违规以及失信、不良行为;
(五)公务员不得作为评委候选人;
(六)具有其他不能担任评委的情形。
三、推荐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委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人选(名额不限),协助做好资格审查、意见反馈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推荐人填写《韶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由推荐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未注明的视为无效。
(二)各单位汇总推荐人员,填写《韶关市中级职称评委库评委拟入库人员名册表导入模板》(附件2)。
(三)上述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往年已推荐或曾任评委的人选,无需重复推荐;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关键个人信息已变更的,应重新提交推荐材料。
四、其它事项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应将附件1、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gjzpwh@126.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全称”。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要求,评委会专家库评审专家需经评审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专家库名单不得对外公布。最终入库情况不对外公示,不接受查询。
附件:1.韶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韶关市中级职称评委库评委拟入库人员名册表导入模板
(联系人:黄玉明、黄瑜,联系电话:0751-8520506,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市住建管理局107室)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