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园林协会,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简称《园林企业信用评价》)要求,现将诚信等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递交纸质版申请资料(包括光盘或U盘)到韶关市风景园林协会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大桥旁),同时将申请资料的可编辑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268359616@qq.com。协会将在6月10前完成诚信登记初步核查工作,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管理局)。市住建管理局根据企业动态分值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于6中旬在市住建管理局官网公布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
三、申报要求
园林绿化企业在信用管理评价的申报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信息不真实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申报要求、申报资料等表格,请按《关于印发<韶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编号:韶市建字〔2022〕171号执行,申报企业可在市住建管理局官网(网址:hppts:zgj.sg.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协会通知各自辖区园林绿化企业、会员单位,并做好宣传、答疑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请评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市政园林科,联系电话:8522423;韶关市风景园林协会,联系电话:889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