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韶关市城市照明节能试点改造项目服务单位的通告

时间:2023-04-11 10:07: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我市路灯节能降费双目标,决定公开遴选韶关市区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试点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城市照明智能节电试点改造项目。

   (二)实施目的:充分利用城市照明领域先进技术并与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实际相结合,以科技创新为突破点,采用智能控制、清洁能源,实现绿色、精细、智能管理,有效提升我市城市照明节能降费水平,打造城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三)服务商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节能降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采用的节电设备类型、品牌、规格及型号;节电的原理、方法;②成本投入与电费节约经济性对比分析(按100盏(双向对称布灯)、150瓦/盏、19时亮灯6时关闭共11小时/每天、0.65元/度基准数据测算);③通信方式及数据传输稳定性、可靠性;④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创新点说明;⑤软硬件系统兼容性及可扩展性;⑥设备材料质量、质保说明;⑦与现有照明设施结合节电措施;⑧试点安装、运行期间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及项目培训计划。

   4.试点期间需提供:①电能消耗与能耗节约等有关数据及佐证资料;②为确保试点路段城市照明正常运行所需的其他必要服务。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商自愿报名,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遴选,择优确定3-5家试点服务商。试点单位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节能降费试验,我局将对各参试服务商节能指标数据、工程施工规范性、技术及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排序(对弄虚作假的服务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取消试点资格),排序情况将作为节电试点改造项目正式普及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资金筹措

   服务商开展节电项目试点所需费用由服务商自筹解决,项目正式开展所需费用经报请市财政后统筹解决。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9日止。

   (二)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的服务商于5月6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联系人:潘生,联系电话:0751-8610100。

   (三)凡对本次遴选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或来人与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袁生,联系电话:0751-8522839。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