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5〕218号)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为摸清各类保护对象资源底数,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资源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相关资料、信息: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等。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老租界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内容
(一)随手拍摄域内能够体现韶关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古建筑、古桥、古井、古树,有着明显时代特征的厂房、公园、生活区等素材,照片、视频均可。
(二)家中珍藏的老照片、史料、文献,或发表、刊发的文章。
(三)对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亲历者或家属,进行走访,征得同意后留下的口述材料。
(四)已公布挂牌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除外。
已正式公布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已正式公布的文物、历史建筑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
四、征集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资料,内容包括线索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年代、历史沿革、价值概述、详细地址等)、相关照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韶关市城乡历史文化资料”。
联系电话:0751-8521828
联系邮箱:sgzgjgxk@163.com;
来信投递: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房更新改造科
邮政编码:512000
请广大市民、文史爱好者、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共同守护韶关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